<

《德国数字化战略2025》
来源: | 作者:pmo201df0 | 发布时间: 2016-06-14 | 13559 次浏览 | 分享到:

1.我们应继续促进新兴企业的发展,例如建立coparion基金会(企业资源计划之新兴企业基金会成员);通过企业资源计划专项基金和复兴信贷银行更好地资助新兴科技企业及新生创新企业;在EXIST项目框架下继续扩大对新兴企业的资助;继续扩大企业资源计划/EIF风险平仓基金,并在企业资源计划风险资本援助基金(企业资源计划风险投资专项基金的4亿欧元预算)的框架下,致力于复兴信贷银行对风险资本市场的引导。

2.2016年还会有一笔高达5亿欧元的促进增长资金用作以上方式的补充,这项资金由上述基金会与欧洲投资基金会共同承担。作为成功风险资本管理人/基金会的合作投资基金会、欧洲投资基金会将对每个达到标准的发展中的德国创新企业给予3000-4000万欧元的投资。

3.我们力求在2017年实现建立一个资金容量约为3亿欧元的高科技项目基金(HTGF)三号的目标。该高科技项目基金的首要任务是向发展势头极强的新兴科技企业提供资金援助。我们希望,在2005年建立的高科技项目基金一号及随后的高科技项目基金二号之后,仍然继续沿用的投资方式。这样的举措能使公共及私人企业都再次共同参与进来。
4.2016年,我们将继续大力扩展INVEST项目:该年私人对风险资本的投资将达到50万欧元(迄今已达到25万欧元),占投资总数的20%,而INVEST份额的资本利得,则被用于偿还赋税。除此之外,部分投资资金还将用于平衡亏损。最后,申请人的范围也将显著扩大。

5.我们希望,德国能以强劲的竞争力在风险资本基金上继续发展。为此,我们希望能改善法律及赋税方面的框架条件。关于入股的资本基金所涉及的管理服务需要缴纳流转税的问题,我们选择遵照欧洲法院的裁决行事。更加重要的一点是,如何处理持股人变更时的亏损结转问题。在面临中转融资或战略投资时,要确保完成发展企业的税损转结。

6.我们希望能将创新企业排除在征税范围之外,并确保无论如何不会再给这些新兴创新企业施以新的负担。而当对一项法律法规进行再讨论的时候,联邦政府无论如何都应确保将新兴创新企业视为特例,并找到一个卓有成效且符合欧盟法规的解决办法。

7.我们希望重新大力发展证券交易所,并将其作为发展中的新兴创新企业的融资渠道,从而开启风险资本融资的重要后备计划。为此,在一个由联邦经济部长Sigma Gabriel主持召开的圆桌会议的总结报告中,还出具了一份贸易推荐排行榜。在2016

活 动 与 新 闻
您所在的位置:

​​>

<- 首 页
新闻中心